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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海岛休闲旅游产业发展壮大!珠海这个区出台新政→

 

支持重点旅游项目建设发展、

鼓励引领带动产业发展、

丰富海岛旅游产业内涵

……

鹤洲新区筹备组出台新政,

促进海岛休闲旅游产业发展!

一起详细了解!


为对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承接横琴国际休闲旅游岛的带动辐射作用,同时充分发挥扶持政策和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激发鹤洲一体化区域旅游市场主体活力,提升海岛旅游品质,促进海岛休闲旅游产业发展壮大,近日,鹤洲新区筹备组印发《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珠海保税区)促进海岛旅游产业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若干措施》包括六章二十一条,提出设立促进海岛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由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扶持旅游产业发展。


《若干措施》明确:

  • 鼓励各海岛错位发展,形成“一岛一品一特色”和旅游吸引聚合力

  • 鼓励在保护优先、科学规划原则下,对其他无居民海岛进行特色旅游活动开发

  • 扶持重点旅游企业做大做强,发挥龙头企业的产业带动作用。


《若干措施》

支持重点旅游项目建设发展

鼓励引领带动产业发展

丰富海岛旅游产业内涵三个方面

对海岛旅游产业发展予以支持。






《若干措施》针对当前海岛引领产业发展的重点旅游项目偏少问题,提出支持重点旅游项目建设发展举措,包括支持项目建设、降低项目运营成本和人才支撑;
针对海岛旅游产业品牌化发展较弱的问题,提出提升品质引领带动产业发展举措,包括海岛酒店产业提质升级、民宿创优评牌和餐饮产业品质提升;
为进一步丰富海岛旅游产业内涵,推进文旅IP建设,提出鼓励开发休闲渔业产品、海岛旅拍产业、海岛户外运动产业、海岛研学产业、海岛智慧旅游和营造海岛特色IP品牌等方面措施。

支持重点旅游项目

建设发展



《若干措施》提到,鼓励引进投资规模大、带动力强、成长性好的文旅产业项目

对投资方固定资产实际总投资1亿元以上的项目,按其年度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每个项目每年度最高300万元

对新引进的带动性强、国内外同行业的龙头项目,或投资额20亿元以上的特大项目,可报请区管委会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支持


▲东澳湾


降低海岛重点旅游企业运营成本

对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至500万(含500万)、500万至1000万(含1000万)、1000万元以上,持续运营1年以上的海岛旅游企业,进行电费、水费补贴,参考市区与海岛用水用电的差价,对超出部分,分别给予补贴30%40%50%,每个企业年度最高50万元


加强海岛重点旅游企业人才支撑

为年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重点旅游企业提供人才支持。鼓励旅游服务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来海岛就业,在海岛旅游企业全职就业一年以上且承诺工作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企业员工,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支持旅游企业开展员工职业培训,提升职业综合素养,按培训费用的50%给予扶持,每个企业年度扶持金额最高50万元


▲东澳岛南沙湾片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效果图


为海岛重点旅游企业员工提供生活便利。在重点旅游企业全职工作的员工可申请往返海岛船票5折优惠;年营业额全区前5名的重点旅游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及员工,可优先租赁海岛人才保障性住房,并按低于市场价格给予优惠,其子女可申请入读辖区内公办学校


鼓励引领带动

产业发展



《若干措施》提到,鼓励海岛酒店产业提质升级

鼓励高端品牌酒店入驻海岛,引导酒店连锁化、品牌化发展,提高海岛住宿接待业水平。对在海岛持续运营1年以上,年营业额1000万以上,且年度营业额全区前5名的酒店,按其在海岛主营业务收入的1%予以奖励,每个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



鼓励发展海岛民宿产业,支持民宿创优评牌

鼓励海岛民宿突出海岛主题特色、丰富产品内容、提升住宿品质,参与民宿等级荣誉评定,新获评国家“甲级”“乙级”“丙级”等级的民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

新获其他国家级、省级、市区级荣誉称号的民宿,经旅游主管部门和专家评审认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鼓励餐饮产业品质提升。



鼓励餐饮产业品质提升

鼓励海岛餐饮业提升档次、做优做强。对新获评中华餐饮名店的餐饮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对新成功申报“中华名小吃”称号的餐饮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对新获区管委会主管部门委托组织评定的餐饮品牌店,包括但不限于获得“十佳餐厅”“金牌餐厅”“特色餐饮名店”“最受欢迎餐厅”“网红餐厅”等海岛餐饮名店及名菜评选活动的新获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2至10万元


丰富海岛旅游

产业内涵



《若干措施》指出,鼓励开发休闲渔业产品



鼓励利用海岛渔业资源开发休闲旅游产品,拓展海钓、渔家乐等项目。对年度营业额100万以上,且全区前3名的企业,按其在海岛主营业务收入的10%予以奖励,每个企业每年度最高10万元


鼓励发展海岛旅拍产业

鼓励企业在海岛建设特色景观,支持开发“游玩+旅拍”相结合的一站式旅游产品。对投资额达到100万以上,项目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年度累积招引游客1000人以上,年度营业额全区前3名的旅拍企业,经旅游主管部门和专家评审认定,按其在海岛主营业务收入的10%给予奖励,每个企业每年度最高10万元



鼓励发展海岛户外运动产业

鼓励企业开展海岛山地马拉松等符合规划要求的休闲运动项目,帆船、摩托艇、潜水等水上休闲运动项目,年度营业额50万元以上,且全区前3名的企业,按年度营业额10%给予奖励,每个企业每年度最高10万元


鼓励发展海岛研学产业

鼓励企业依托万山海岛文化自然资源,开发以海岛历史文化、海洋科普为主题的研学旅游产品,对年度累积招引游客1000人以上的,按客人总船票费用的50%给予企业补贴



鼓励发展海岛智慧旅游

推进海岛智慧旅游平台建设,鼓励开发“一部手机游万山海岛”小程序等海岛智慧旅游平台,统筹海岛旅游数据资源,为政府、涉旅企业及游客提供智慧监管、智慧营销、智慧服务。

推进“一岛一平台支付”建设,鼓励海岛旅游企业积极使用海岛智慧旅游平台,在平台开展产品营销、预订和对客服务。对持续使用海岛智慧旅游平台一年以上的企业,经旅游主管部门和专家评审认定,按其在该平台营业额的1%给予年度奖励,每个企业每年度最高3万元


鼓励营造海岛特色IP品牌

  • 鼓励创作凸显海岛文化的文学影视作品。

    对在省级以上知名文学刊物(有CN标志)公开发表的,或由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有国内公开刊号)的万山海岛主题文学作品(小说、剧本等),经旅游主管部门和专家评审认定,给予创作企业或个人奖励5至10万元

    相关文学作品被改编成影视、动漫、游戏等,并公开发行、播映的,经旅游主管部门和专家评审认定,给予创作企业或个人奖励100万元

    对创作高质量且具有鲜明海岛影视IP的作品,并在国家级、省级媒体频道上展播的,分别给予制作单位一次性奖励200万元、100万元

  • 鼓励海岛IP文创产品和旅游商品设计生产。

    支持企业或个人研发设计具有万山海岛IP文创特色的“万山手信”旅游商品,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旅游商品荣誉的企业或个人,分别给予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

  • 支持企业利用万山群岛海鲜食材制作销售万山特色海干等旅游商品

    对经营旅游商品,年度营业额全区前3名的企业,经旅游主管部门和专家评审认定,按营业额的10%给予年度奖励,每个企业每年度最高10万元

    对经营1年以上,建设体量50平方米以上,年度营业额全区前3名的旅游购物商店,经旅游主管部门和专家评审认定,按营业额的10%给予年度奖励,每个企业每年度最高3万元



  • 鼓励举办高级别旅游活动及赛事。

    鼓励举办海岛地方特色的旅游节庆活动、体育赛事(事前经旅游主管部门备案同意),按照单项活动、赛事实际总投入的20%给予补贴,单场活动、赛事补贴最高100万元

    对在海岛范围内举办层级高、规模大、特色鲜明的活动,或者已经形成一定影响力的主题活动,视其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影响力,可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进行补贴

    鼓励举办万山海岛旅游主题创新大赛,对举办国家级、省级和市级旅游创新大赛的单位,按其投入总额的50%给予补贴,最高分别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此外,

《若干措施》明确,

奖补资金原则上以事后奖励为主,

按就高原则,不重复奖励,

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管理机制,

加强专项资金绩效

评估与监督检查,

并且列举了

取消奖励申报资格的情形。


扫描识别下方二维码,

查看《若干措施》原文。▼



《若干措施》的出台,

将充分发挥扶持政策

和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

激发珠海海岛旅游市场主体活力,

强化海岛旅游市场竞争力,

加快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

大湾区休闲旅游度假胜地!

来源|珠海政府网整理,素材来自珠海万山、部分图片来自珠海传媒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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